上篇文章,我们与大家探讨了针对权力关系逆转型和支配关系持续型,这两种施虐原因所对应类型的支援方法。本期文章,我们继续这个话题,来看看另外两种类型,即针对病态关系依赖型和精神障碍型的施虐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D类型:病态关系依赖型
这种类型的亲子及夫妻关系在家庭生活中也较为常见,主要是因为双方的自我认同都没有确立。换句话说,就是双方没有认识或意识到自己在家庭中所应处的位置,双方的关系仅仅是依靠密切的生活线条交织,而相互依存在一起,比如需要对方做饭照顾自己,比如需要共同照顾孩子,比如生活在一起成为习惯。但对于从家庭责任和家人担当的角度,则没有应有的树立和建设。
那么,这种类型的家庭关系,在症(老年痴呆症)长者的中,为什么会出现虐待行为呢?首先,在这种关系中,长者与照护者双方对于对方的依赖程度都很高,一定程度上也都无法脱离对方而独立生活。一旦对方因为罹患如老年痴呆症这样较为严重的疾患而导致迅速不能承担自己原有角色功能的时候,自己的生活也会快速陷入混乱,从而困扰丛生。并且,由于双方长期的高度相互依存,交集和关联很强的特点,认为对方的事情只有自己懂,只能由自己来解决。所以,当一方罹患认知症并难以照料时,另一方可能会因自己过度关注而带来的过度照护负担,和自己由于缺乏对方支撑而陷入困顿等的多重压力累积而压垮自己,继而出现虐待行为。
其次,如上文所述,由于双方并未理解自己在家庭中所应为对方承担的责任,所以,一方如果要照护罹患认知症的另一方,也可能会因责任意识的模糊而不知如何应对,继而在自己的耐心消耗殆尽之时,将对方视作负担和自己不幸的始作俑者。从而逐渐“妖魔化”对方的存在。因而发生虐待。
应对这种类型,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有着病态依存关系的任何一方,而是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来应对。在前番的文章中,我们向大家介绍过可以通过社区帮助的方式介入,以问候、探访长者,以及为他们进行健康管理,制作健康档案的名义,与家庭中的认知症长者及家属先建立联系。在这样的情况下,逐渐介入,了解长者的受虐情况,然后再针对性地制定计划,并据此实施支援。
这个思路对介入该类型的案例有十分的必要,并且我们需要清晰地明白:“不负责”、“不承担”的家庭关系中,寄希望于家庭成员或伴侣重新调整责任意识,继而实现对病患的照护,是严重缺乏基础的。而第三方的介入程度,反倒是与对病患的保护程度,呈现正比的关系。所以,社区乃至于专业机构的深入直接参与尤为必要。
E类型:精神障碍型
如果认知症(老年痴呆症)长者与照护者中的任何一方有严重嗜酒的情况,或者罹患精神障碍、人格障碍的话,虐待行为的发生也会更加严重。比如近年来日本的统计,有些家庭和家人,因为对方的酗酒或精神问题等所带来的困扰而严重不满。在这个基础上,有因为罹患了认知症而增加了新的负担。考虑到如果对方快速去世,可以达到摆脱困扰和达到侵占保险或年金权益的目的,而故意放弃照护认知症长者、甚至直接杀害他们的事件数量有逐步增加的趋势。这种类似的心理和情形,与存在精神与人格障碍认知症长者家庭,有着一定程度的关联。
针对此种类型的虐待行为,首先,要寻求医院的帮助,对精神障碍进行专业的判定和诊疗。其次,仍然要借助社区、或者社工的力量,发动家庭中的其他亲属多来走动走动,不能让有精神障碍的认知症(长者)或照护者,与对方长期独处,尽量让家中多些“人气”,也能起到防止虐待的作用。最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对积极的建议和鼓励让存在这样问题的家庭中的认知症长者去到专业机构中接受长期照护。唯有此才能从本质上帮到这些长者,以及通过帮助长者来惠及家庭。
至此,这五种施虐原因所对应类型的支援方法就介绍到这里了,关于《老年痴呆症老人在照护中的现实状况-虐待》系列文章到此也就告一段落了,欢迎各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