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我们继续以《社会福祉士伦理纲领》的相关条文为基础,从如何给予受者生命和尊严的保障角度,展开介护伦理的话题。
第三,介护人员与服务对象建立信赖关系,依据信赖关系提供护理服务。介护工作,必须以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的信赖关系为基础才能成立。这一点在老年痴呆症的介护中,尤其明显。有人曾经问过笔者:“为什么你们机构里入住的长者看起来很“乖”,不吵着要回家,也没有整天焦虑不安,到处走来走去?你们有什么秘诀?”当我们告诉他让长者感受到你的善意就可以时,对方通常还要问:“那具体方法呢?”
其实,并没有什么秘诀和方法,我们说的都是真话,关键就在于让长者觉得你是在“真正”地帮助他,进而让他产生安全感,并因此与介护人员建立信赖关系。当这样的信赖关系建立了,我们通常会看到长者都很“乖”,这是因为长者愿意相信介护人员。反之,如果长者不信赖介护人员,那就会表现出各种的不配合,介护工作自然无法开展。从操作实务的角度,长者入住机构后,为了提供合理的介护服务,介护人员在为其制定介护计划时,首先要考虑的目标就是保障长者的身心状态稳定(前番的文章中,已经阐述过这个内容,所以不在此处赘述)。而要实现这个首要目标,离开信赖这个基础,是做不到的。让长者信赖自己和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介护人员致力于和长者建立信赖关系是工作性质所需要的。取得长者信赖的方法和途径有很多,最根本的就是尊重老人的意愿。比如在提供介护服务时,一定要取得长者对服务内容的理解与同意后才可以开展工作。生活中在进入长者房间时,首先应该敲门,在取得长者同意后才可以进入。在为长者进行穿(脱)衣的服务时,也要事先询问长者:“现在帮您换件衣服,可以吗?”长者愿意后才可以进行。这些点滴细节都会帮助介护人员获取长者信赖感。
第四,介护人员尊重人们的知情权及自决权,并保护其权利。2019年,机构里入住的一位血管型老年痴呆症的爷爷,由于罹患慢性肾衰竭的基础疾病,所以双脚会出现水肿的情况。我们现场的介护人员将情况汇报给医生后,医生为爷爷进行诊疗。在医生诊疗的过程中,我们跟爷爷说:“您的两只脚有点肿,这对于老年人来讲非常常见,所以不用怕。”爷爷说:“嗯,我觉得也是常见的问题,不可怕,让医生开点药。”除非是极端关系到长者生命和尊严的信息,从为了长者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和家属商量后,可以根据长者特点采取转移或回避的方式让他们不去关注。除此外,在涉及到长者自身及与其关联的(例如家庭和家人的情况)信息,都不应该对其进行隐瞒和回避。因为就如上文中爷爷肿胀的双脚,问题和情况的发生并不因为隐瞒和回避,就会令长者不知道。相反,还会因为得不到合理解释而持续发酵,继而影响长者身心健康。
今年年初,我们爱知机构里入住了一位阿尔兹海默型老年痴呆症的爷爷,爷爷有较为严重的糖尿病,那么控制血糖对于我们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介护内容。所以,每天三餐前我们都要为爷爷测量血糖,并注射胰岛素。有一天中午,爷爷看到我们拿着血糖仪和胰岛素过去,情绪变得焦虑起来,说:“我不打针,打了这么多年都怕了,也烦了,说什么我都不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再试图劝说爷爷,而是拿了一些他喜欢吃的,并且适合他吃的零食先来平复情绪,并且一直陪伴他的身边,然后在这期间也不时地跟爷爷沟通,告诉他不打胰岛素的危险有哪些,让他自己来决定。过了半小时,爷爷跟我们说:“拿来吧。”我们帮助爷爷顺利测了血糖,注射了胰岛素。每个人都有得知自身健康状态与治疗方法等的权利,也有于获得充分资讯后选择医疗及护理方法的权利。对于老年痴呆症长者来说,他们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已经产生了异常, 所以,介护人员应设法保障其获得充分资讯的机会,及时帮助长者获取关于他们自身身体状况的各项信息,还要努力帮助长者去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以此来保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及自决权。